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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翔實業:公告本公司負責人個人之強制執行案件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伍蔣清明(本公司之負責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北院隆106司執全午字第445號


4.事實發生日:106/06/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債權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伍蔣清明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債權人聲請

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統一綜合證券(股)股務代理部(本公司股代)之上開債權,在新台幣

52,208,000元及本件執行費新台幣417,664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

6.處理過程:

依法扣押第三人代為保管伍蔣清明所有之本公司股票計7,831,427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密切注意後續發展之情形,於必要時進行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當事人所涉案件並未對本公司營運及業務運作造成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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