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6/06/012.公司名稱:松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06/06/01(2)代收價款行庫: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3)存儲專戶行庫: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