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6/05/192.公司名稱:富驛酒店集團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國106年5月16日106年度全字第208號民事裁定書意旨,禁止本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19日召開股東常會暨進行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依照法院裁定意旨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