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證會譴責昌盛證券並罰款350萬 涉職員挪用客戶資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0 20:21
香港證監會周三稱,對昌盛證券有限公司作出譴責及罰款350萬港元,因其違反《操守準則》及《管理、監督及內部監控指引》,事件涉及有職員挪用客戶資產。
據新聞稿,昌盛在2014年的一次主動匯報中指該公司在一名客戶因其交易帳戶內的1,600股?豐(0005.HK)股份不知所蹤而作出查詢後,發現交收部的一名職員挪用了客戶資產。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昌盛聘用和容許未獲發牌的交收部職員,對該公司的受規管活動業務執行受規管職能,例如引薦客戶開立交易帳戶,並處理和接受來自客戶的指令。
同時,昌盛沒有實施足夠的內部監控措施以確保公司能有效地分隔各運作職能,並且容許上述人員同時執行銷售和交收職能,導致該名交收部職員有機會在四年期間挪用價值約800萬港元、涉及24個客戶帳戶的客戶資產。有關事件一直沒有被昌盛發現,直到有客戶就其不知所蹤的股份作出查詢為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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