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董監改選〉新大同確定無緣參選 市場派突圍有硬仗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7-05-02 20:43
大同 (2371-TW) 因董事改選爭議,公司派與市場派進行法律訴訟,今 (2) 日傳出對大同有利的消息。市場派新大同投顧及鄭佳佳所提起的抗告,遭高等法院駁回,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新大同提名的董事及獨立董事提名人因未列入候選人,將無緣參與本次股東會董事改選。
大同今日晚間重大訊息公告指出,已收到台灣高等法院 106 年度抗字第 487 號民事裁定,駁回新大同投顧及鄭佳佳所提起的抗告,且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
大同表示,新大同投顧及鄭佳佳針對台北地方法院 106 全字第 151、152 號的裁定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在 4 月 25 日作成裁定,理由包括,抗告人 (新大同) 未提出相關證據以釋明,其所提名的人選如無法在相對人 (大同) 股東會選舉,所受的具體損害內容為何。
另外,若保全抗告人此 3.1% 股東的董事提名權,他方面卻可能同時招致相對人公司與其他 96% 以上股東、員工、相對人交易客戶及債權債務人等利害關係人受有更大損害,影響公共利益甚鉅。
大同公告指出,高等法院因此認定,本件因無對抗告人造成重大損害、不利益或急迫的危險等情事,故無預為保全處分的必要性,駁回抗告人的抗告。
大同預計在 5 月 11 日召開股東會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合計 9 席,但除了大同董事會提名 9 人外,市場派新大同也提出 7 名董事及獨董提名人,另外,市場派欣同投顧則是提出 3 名人選。
但市場派所提出人選全數遭大同剔除,引發法律戰,欣同向法院提出假處分獲准,將董事候選人楊永明、林宏信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林鵬良列入股東會選舉候選人名單中,大同則是不服提出抗告,目前還在等候法院裁定中。
至於新大同投顧及鄭佳佳聲請緊急處置裁定及執行命令,要求應將共同提名的董事被提名人新大同代表人楊榮光、韋伯韜、許懿尹、林勇任、黃彥豪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梁定澎、沈慧雅列入列入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在第一輪的假處分聲請中就遭到駁回,新大同因此再提出抗告,但今日仍是遭到高等法院裁定駁回。
大同董事改選競爭激烈,市場派進逼下,公司派也是積極應對,目前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法院最後的裁定成為最關鍵的因素,股東會已經進入倒數階段,市場預期委託書的徵求也進入最後的衝刺,市場派能否如願進入董事會,還有硬仗要打。
目前的情況來看,新大同幾乎已是無法參與董事改選,但所擁有的股權及徵求的委託書是否會與另一家市場派欣同合作,結合雙方資源搶下董事席,目前仍不得而知,此外,大同所提起的抗告,法院最終裁定也將會造成影響,目前雙方仍靜待法院裁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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