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瑞儀光電:澄清106/04/28媒體報導鉅亨網新聞中心2017-04-28 11:40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6/04/282.公司名稱: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6.報導內容:經濟日報C3版報導”瑞儀年營收看增10%”...7.發生緣由:不適用8.因應措施:相關訊息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實際公告訊息為準,特此說明。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文章標籤更多相關行情台股首頁我要存股瑞儀125.5-1.57%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錦明實:代子公司發佈聲明下一篇宏洲纖維:公告本公司106年3月份自結財務報表中,高流動性資產及短期借款相關資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