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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凱美: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24

2.公司名稱: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據凱美公布的首季財報,第1季雖然匯損上千萬元………因今年在

不計算龍華廠出售利益下,每股純益有機會逾2元,且明年售廠現金又將全數

進帳,明年起每年股息水準有機會落在2至3元。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本公司並未提供財務預測等資訊,有關公司之獲利資訊,應以

本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訊息為準,特此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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