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美: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24
2.公司名稱: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據凱美公布的首季財報,第1季雖然匯損上千萬元………因今年在
不計算龍華廠出售利益下,每股純益有機會逾2元,且明年售廠現金又將全數
進帳,明年起每年股息水準有機會落在2至3元。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本公司並未提供財務預測等資訊,有關公司之獲利資訊,應以
本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訊息為準,特此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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