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202.減資緣由: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4項之規定,辦理註銷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逾期未轉讓予員工之股份。3.減資金額:新台幣488,000元4.消除股份:48,800股5.減資比率:0.27%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82,485,03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6/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