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普:澄清媒體報導鉅亨網新聞中心2017-04-18 11:40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6/04/182.公司名稱:新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臺灣)上市櫃公司C56.報導內容:法人預估,受惠新款平板與筆電上市,本季營收可望較首季成長5~10%。7.發生緣由:不適用8.因應措施:第二季財務預測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昇華: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暨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委託代收價及存儲專戶下一篇昂寶-KY:澄清媒體報導關於本公司第二季營收可望挑戰季增5成水準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