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鈦:公告處分本公司100%持股之孫公司「CHEER TIME INTERNATIONAL CO., LTD.」全部股權之相關資料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標的物名稱:CHEER TIME INTERNATIONAL CO., LTD.
性質:有價證券
2.事實發生日:106/4/16~106/4/1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20,000仟股
每單位價格:約美金0.18元
交易總金額:約美金3,573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福生國際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處分利益約為新台幣21,840仟元(其中包含24,119仟元因喪失控制力致將
與該國外營運機構有關而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重分類至
損益),惟實際金額尚須待股權交割日匯率換算之。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股權協議簽署日:民國106年4月16日
2、股權交割日:民國106年5月31日當日或之前
4、付款條件:
(1)股權協議簽署日五日內支付約美金715仟元。(合約價款20%)
(2)股權交割日前支付約美金2,501仟元。(合約價款70%)
(3)股權交割日十日內支付約美金357仟元(合約尾款10%)至雙方指定之信託帳戶
5、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福生國際有限公司於2017.08.31前無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尾款異議,則
視同無異議,並於2017.09.30前自雙方之信託帳戶撥款至本公司帳戶。
(2)本次交易內容為CHEER TIME INTERNATIONAL CO., LTD.所發行之20,000仟股
普通股,以及股權交割日當時本公司對CHEER TIME INTERNATIONAL CO., LTD.
之所有應收帳款、預付款及其他債權等。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交易價格參考會計師就股權交易合理性表示意見,並經本公司民國106年3月28日
理股權處分事宜。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金額:美金424仟元
持股比例:10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有價證券投資佔總資產比例:10.96%
有價證券投資佔歸屬母公司業主權益之比例:18.12%
有價證券投資佔營運資金比例:33.61%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活化營運資金及考量轉投資企業未來產業環境。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交易金額匯率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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