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燈: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5年度員工酬勞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12
2.公司名稱:台灣優燈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4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06年度員工酬勞分配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06年4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均以現金發放。
(3)上述決議金額與105年度認列費用估列金額無差異。
(4)本案業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將依法提報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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