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寶: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13 11:40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13
2.公司名稱:智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財訊快報
6.報導內容:
凱美(5317)出售旗下杰美康股權...對凱美EPS貢獻度22元,
對母公司智寶(2375)貢獻度18元...。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本公司並未提供財務預測等資訊,有關公司之營運計畫及獲利等資訊,應以本公司於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訊息為準,特此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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