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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智寶: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13

2.公司名稱:智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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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財訊快報

6.報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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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美(5317)出售旗下杰美康股權...對凱美EPS貢獻度22元,

對母公司智寶(2375)貢獻度18元...。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本公司並未提供財務預測等資訊,有關公司之營運計畫及獲利等資訊,應以本公司於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訊息為準,特此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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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籤

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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