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鼎:本公司員工下班後發生車禍,對方現以健康受損為由對該員工及本公司起訴請求賠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06 08:39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蔡政哲
被告:余萬成
被告:聚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104年度交附民字第8號
2.事實發生日:104/03/0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據悉本公司員工余萬成君於102年5月29日下班後
返家途中與原告發生車禍,現蔡君主張其腦部受損致生行動不便與精神障
礙等情事,故對余君及本公司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託律師處理本案。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託律師協助處理本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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