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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權保衛戰 市場派法律戰進逼 大同:靜待司法公正審理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7-04-08 11:28


大同 (2371-TW) 以依公司法第 192 條之 1 第四項規定要件不齊備為由,把市場派提出的董事被提名人剔除,引來欣同投顧及新大同投顧採取法律行動反擊,欣同原本在 7 日到期的緊急處置獲法院裁定延長 3 天,這場法律前哨戰要在下周才會有最後裁定;對此,大同發出聲明指出,靜待司法公正審理。

針對欣同所提出暫時狀態假處分之緊急處置,大同已在 4 月 6 日庭訊中,明確呈報聲請人欣同等的提名,其被提名人依法形式審查所應檢附的文件,確有數項缺漏於法不符的事實;大同強調,靜待司法公正審理。


依公司法第 192 條之 1 第四項規定要件不齊備為由,大同把欣同提出的董事被提名人剔除,法院針對欣同對大同所提出暫時狀態假處分之緊急處置做出裁定,把原有效期至 4 月 7 日延長 3 天到 4 月 10 日;欣同董事長林宏信表示,尊重且肯定法官的作為,並且抱持審慎樂觀態度,期待廣大股東權益能獲得保障。

大同將在 5 月 11 日的股東常會改選 9 席董事(其中包含 3 席獨董),競爭激烈,原本公司派與市場派各提出 9 人與 10 人、合計共 19 名董事被提名人;但在大同 3 月 29 日召開針對今年度「董事 / 獨立董事」被提名人審查的董事會中,包括「欣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陳麗卿、虞金榜、徐金藍」及「新大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鄭佳佳」所提出的 10 名被提名人全數不能列入董事候選人。

在大同祭出公司法企圖壓制市場派,欣同投顧率先採取法律行動,向法院聲請緊急處置獲准,且在 6 日開庭審理,欣同要求大同應將所提名的董事候選人欣同投顧代表人楊永明、林宏信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林鵬良列入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且禁止大同在 4 月 7 日前為任何異動;法院則在 7 日裁定有效期延長 3 天至 4 月 10 日。

另外,新大同緊急處置裁定也獲准,法院裁暫時將共同提名的董事候選人新大同投顧代表人楊榮光、韋伯韜、許懿尹、林勇任、黃彥豪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梁定澎、沈慧雅列入 5 月 11 日股東常會的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禁止大同在 4 月 9 日前為任何異動,這起緊急處置則在 7 日開庭,預計同樣會在下周做出最後裁定。

欣同及新大同採取法律途徑爭取董事及獨董的參選權利,法律戰結果可望在下周宣判,但因訴訟雙方都有上訴權,初判的結果如何,將會有不同的發展,如果市場派如願取得假處分,把提名的董事及獨董列入候選人中,下一場法律戰役可能是大同提起抗告,再打另一場法律戰,這場經營權保衛戰引來市場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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