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 接收日產、郵協電協有法可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06 16:06
行政院會 6 號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將加強對公辦財團法人的管理,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郵政協會、電信協會都是當年政府接收日產,當然也可以納入管理;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則說,蔣經國基金會對中華文化的宣傳方向和現代社會的概念不一樣,也應該要處理。(李人岳報導)
行政院會 6 日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將加強對公辦財團法人的管理,同時也將政府接收的日產納入適用,外界認為,這項條款主要針對可能擁有數百億餘元資產的電信協會和郵政協會等單位,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郵協、電協是當年政府接收日產,當然也可以適用財團法人法。陳明堂:『郵電協可以處理,因為它是當年接收日產,由政府接收日產而來的,所以郵電協在本法可以適用。』
也有媒體點名曾經引發爭論的蔣經國基金會,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如果公辦財團法人的設立目標因為時勢變更而無法達到,就應該解散,或者變更章程,從事其他的公益目的。如果是國家捐助的機構,就應達到國家的施政或公益的目的,但是現在董事會之中的監督機制被弱化,造成政府無法監督或要求轉換。
徐國勇說,蔣經國基金會的目的是為發揚中華文化,他強調並不是說中華文化不好,現階段適合的方向還是應該要做,但蔣經國基金會的宣傳方向和現代社會的概念不一樣,是這次要處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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