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鉅:公告本公司衍生性商品損失達損失上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0款
1.契約種類:
匯率換匯
2.事實發生日:105/7/31
3.契約金額:
未實現匯率換匯契約總金額為美金40,000千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特定目的之交易性操作年度損失最高限額為美金30萬元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交易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不適用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依公平價值評估之損失金額為NTD 38,821千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因新台幣升值造成評價損失
12.契約期間:
1.105.06.03~105.12.02
2.105.07.06~106.01.04
3.105.07.20~106.01.23
4.105.07.26~106.01.27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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