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綜電腦:有關新竹市警察局函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05 18:00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05
2.公司名稱: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新竹市警察局106年03月30日發函文,本公司承攬新竹市警察局之100年
度擴大公共建設「加強推動社區安全e化聯防機制錄影監視系統整合案」等7件採購案
稱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之規定,必須依約繳還押標金,云云。
6.因應措施:以書面向新竹市警察局提出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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