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聯碩:補充澄清106年04月04日蘋果日報有關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05 14:40
第三十四條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A1
2.報導日期:106/04/04
3.報導內容:「……關於媒體報導賣禾聯電視爆炸燒光顧客住處,大潤發須與禾聯碩
連帶賠償屋主53萬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依106年2月24日裁判105訴626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一審民事判決書
被告禾聯碩股份有限公司及大潤發忠孝分公司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529,525元及
自民國105年10月3日起算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2)禾聯碩所有產品都依國家標準規範作BSMI及Safety檢驗生產,品質絕對有信心,
況且禾聯液晶全機採用VO等級防火材質生產,火源離開,自動熄滅,決不會燃燒。
(3)公司為還原事實真相,避免被汙名化損及公司商譽,且基於維護公司股東權益立場,
本公司將依法向法院提起上訴。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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