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積:補充本公司於106.04.04和解公告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05
2.公司名稱: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奉交易所指示,就”訴訟相關影響性及和解結果對本公司的全年財務無重大影響”
應補充揭露「自該(和解)案所收取或支付之金額」。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補充揭露說明如下:
(A)依和解協議我方須支付和解金美金250萬元整。
(B)本公司與天工通訊以及Epiccom Inc.公司以和解方式一次解決雙方過去多年在
營業秘密之相關爭議,對本公司未來可全力專注營運有具體正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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