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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3/31
2.公司名稱: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證交所106年2月21日函示要求,於每季結束後15日內發布重大訊息揭露
本公司油品事件相關訴訟案件重要內容及進度。
6.因應措施:一、本公司委託頂新製油公司代製油品誤用大統長基公司問題油品案,
及向強冠公司、正義公司及頂新製油公司等採購油品陸續爆發油品食安事件,
致本公司產品下架回收,並退費及賠償消費者,造成本公司重大損害。
二、為維護公司權益,本公司已陸續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上述公司、其上游廠商
及相關人員,請求損害賠償。目前該等訴訟均在法院審理中,均尚未判決。
三、本公司並擬委託律師就油品案相關民事求償案件提出合宜之民事保全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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