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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老闆們注意 去年雇主最容易違反勞基法的項目是這一個...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7-03-31 14:20


勞動部今 (31) 日公布去年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統計資料,全年訴願件數為 2184 件,訴願案件的居冠的是《勞動基準法》,最常見的問題在於雇主未依法設置打卡鐘、勞工簽到簿等可以記錄勞工出勤情形的機制,或簽到簿未每天詳細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

勞動部去年全年訴願委員會,訴願案件排名前 3 名的分別是《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服務法》為訴願案收件數前 3 大類,分別為 752 件、563 件及 398 件,以上合計占總數的近 8 成。


勞動部表示,以占最大宗《勞動基準法》訴願案為例,最常見者為雇主未依法設置打卡鐘、勞工簽到簿等可以記錄勞工出勤情形的機制,或簽到簿未每天詳細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以致被直轄市、縣(市)政府分別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5 項或第 30 條第 6 項裁罰。而雇主大多主張不知法令規定,或出勤紀錄已有員工於出勤日期簽名,僅未將員工出、退勤時間記至分鐘為止。

《勞動基準法》第 79 條第 2 項規定,已將未置備出勤紀錄罰鍰額度,由原 2 萬元至 30 萬元,提高為 9 萬至 45 萬元;若沒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罰鍰金額上限由 30 萬提高至 100 萬元,並且於第 79 條第 4 項增訂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上限至原最高額二分之一至 150 萬元之規定,以強化雇主責任,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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