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將盡快與桃空職工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
鉅亨網記者王莞甯 台北 2017-03-27 17:14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下午與長榮航 (2618-TW) 就勞資協商資格討論,長榮航今 (27) 日表示,已確認桃空職工會符合團體協約法第 6 條第 3 項第 3 款的法定資格,足以代表所有長榮空服員與公司協商,將盡快擇日與桃空職工會展開團體協約協商,期待雙方未來能夠理性溝通。
長榮航說明,於今年 3 月 1 日收到桃空職工會正式來函提出團體協約協商訴求,即開始與該工會進行法律資格認定的程序。
在透過銀行轉帳資料核實會員名冊後,長榮航已確認參加桃空職工會的會員人數,超過長榮航空空服員總人數的一半,符合團體協約法的法定要件。
長榮航強調,基於公平原則,已向桃空職工會提出禁止差別待遇條款作為協商團體協約的訴求,全體空服員將會一體適用最新、最優的勞動條件。
同時,長榮航也向桃空職工會提出,應約束會員不得對公司員工有任何霸凌、人身攻擊或是其他違法、不當的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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