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6/03/272.公司名稱: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6.報導內容:”華碩AR事業將自立門戶”7.發生緣由:該篇報導並非本公司發布之新聞,報導純屬臆測,特此澄清。報導中引述的小型軟體團隊,佔本公司AR/VR事業人力比重甚低。8.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