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4
2.減資緣由:為提昇股東權益。
3.減資金額:新台幣1,091,562,230元
4.消除股份:109,156,223股
5.減資比率:20%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4,366,248,92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6/06/21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436,624,892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減資比率,係以本公司106年2月28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545,781,115股
(含未變更登記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119,000股)為計算基準。
(2)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
依面額按比例計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之。
(3)本案俟經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
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
通在外股份數量,而需調整前述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時,擬提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4)本案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相關事宜。
(5)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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