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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2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北富邦銀行一百零六年度無擔保主順位
金融債券發行計畫
3.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伍佰億元(或等值外幣),每期發行金額視市場資金情勢訂定
發行若為外幣,則依相關發行規定所訂最低成交單位或交易單位或其整倍數相關規範辦
理
5.發行價格:按票面金額採十足、溢價或折價發行
6.發行期間:最長不超過三十年,視實際業務需要決定之
7.發行利率:得採固定利率、浮動利率、零息或組合式利率,依發行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業務發展需求、充實資金流動性、多元化資金來源、
增加中長期穩定資金
10.承銷方式:未定
11.公司債受託人:無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未定
13.發行保證人:無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由本行或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辦理相關還本付息事宜
15.簽證機構:未定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無
18.買回條件:如有贖回權,本行有權依發行條件提前贖回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後十年內視市場資金狀況分次、循
環發行,實際循環發行總額及期間以金管會核准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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