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REITs 擬比照樂陞條款嚴控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3-21 21:43
為強化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 (REITs) 的管理,金管會今 (21) 日宣布,研議修正「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未來公開收購 REITS 必須先出具「履約保證」或「財務確認書」,且不得更改收購時間,被市場稱為比照「樂陞條款」嚴控。
去年樂陞案造成近 2 萬名投資人慘賠,為強化公開收購投資人的權益保障,在參考英國、香港制度後修法,未來公開收購必須出具銀行或券商的「履約保證」,或是財顧、會計師的「確認書」,若銀行提供履約保證、但公開收購人未履約,銀行就要全賠。
金管會今天宣布,公開收購從嚴控管將擴大適用至 REITs(不動產投資信託憑證)。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表示,此次修法增訂公開收購人原則上不得變更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或地點,以避免影響應賣人權利。還增訂公開收購人應提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的證明,並規範該證明包括由金融機構提供「履約保證」,或由財務顧問或會計師採行合理程序評估資金來源後,所出具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的「財務確認書」,以確認公開收購人有足夠資金完成公開收購。
此外,考量公開收購如涉及須經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的事項,且案件內容如牽涉層面廣或較複雜者,需較長審議期間,因此將延長收購期間的上限由 30 日修正為 50 日。
為強化資訊揭露,增訂公開收購人應申報並公告的事項包括: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前公開收購人已取得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已申報生效、收購對價已匯入受委任機構名下的公開收購專戶,及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應賣數量達預定收購的最高數量,以提供基金持有人應賣決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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