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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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16
2.減資緣由:本公司為提昇股東權益及每股盈餘,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3.減資金額:422,220,000元
4.消除股份:42,222,000股
5.減資比率:約10%
6.減資後股本:3,800,00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6/06/08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80,000,000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
發新股約900股(即每仟股減少約100股),股東減少之股份按每股面額10元
計算退還現金。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
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
足一股者,依面額計算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本公司減資後之股份採無實體發行。
(2)本案俟經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
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
通在外股份數量,而需調整前述減資比率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處
理。
(3)本次減資應稅比率約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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