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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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6/03/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郭學君,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及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郭學君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溫州龍岩陵園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玉海街萬松路35號二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殯葬服務、建築服務、批發及進出口等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述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事業其投資損益皆依
規定認列。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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