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6/02/24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員工酬勞金額:新台幣63,271元(2)董監酬勞金額:新台幣6,327,114元(3)員工及董監酬勞均以現金方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