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21款1.事實發生日:106/02/222.經理人或董事之名稱:呂俊德/董事長兼集團總裁兼總經理蔡啟明/董事劉宏洋/董事鄭書榮/董事兼副總經理林志茂/營運長3.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呂俊德:兼任西伯電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蔡啟明:兼任西伯電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劉宏洋:兼任西伯電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監事鄭書榮:兼任西伯電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林志茂:兼任西伯電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昆山開發區昆嘉路2161號3號房3樓西側5.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和開發電腦接線器、高端路由器、揚聲器等電腦、網路周邊產品,注塑成形,並銷售自產產品;從事與本企業生產同類產品的批發及進出口業務。6.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7.經理人或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8.公司擬採行措施:將提請最近期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及最近一次董事會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