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2/08
2.公司名稱:南港輪胎(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本公司一O五年度個體自結稅後利益扣除法定公積加計以前
年度未分配盈餘,預計每股配發現金股利約1.1元,惟正確
數字待下次董事會通過財務報告並經會計師查核完竣後再
編製盈餘分配表,並於股東常會四十天前提報董事會,屆時
將另行公告之。
8.因應措施:
上述金額為係以本公司自結損益估算之,尚未經會計師查核。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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