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G-KY:議案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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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2/0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4/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11號六樓新台豐大樓 6D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2016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2016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2016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提請承認201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提請承認2016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一)擬辦理2016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四、選舉事項:
(一)全面改選董事案。
五、其他議案:
(一)擬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2/2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4/26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第192條之1規定規定,
本公司擬定於106年2月17日起至106年3月1日下午四時止,
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及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案,
凡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依規定辦理股東提案及提名手續,
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及提名之地點:
曼哈頓酒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辦事處,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3段287號10樓
(通訊地11樓),電話:(02)7706-6368﹝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
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106年股東會提案、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二、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
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
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且提名之候選人名額不得超過本次董事(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三、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
106年3月25日起至106年4月23日,
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
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www.stockvot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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