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脫歐〉梅伊敗訴 脫歐須經國會 將提簡易版草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25 11:10
英國最高法院周二 (24 日) 維持高等法院裁決,要求首相特瑞莎 ‧ 梅伊 (Theresa May) 政府必須先通過國會投票批准,才能啟動脫歐程序,但裁定毋須先分別諮詢蘇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才啟動脫歐。裁決令外界憂慮梅伊訂在 3 月底前啟動脫歐的時間表。英國脫歐大臣大衛斯 (David Davis) 表示,政府將向國會提交一項「簡易版」的立法草案,以獲得國會批准。
據香港明報、中新網綜合外媒報導,英國最高法院以 8 比 3 票數通過裁決。院長廖柏嘉 (David Neuberger) 昨天表示:「公投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 如要修改法例令公投生效,就要得到英國憲法批准,亦即國會同意。」
法院裁決理據是考慮到英國為加入歐盟前身「歐洲經濟共同體」而制定的《1972 年歐洲共同體法案》,該法案規定歐盟法例是英國法例的來源,只要該法案仍有效,歐盟的法例仍凌駕於英國法律之上,因此英國退出歐盟,對英國憲制帶來根本改變,所以必須通過國會。再者,脫歐後英國居民會喪失部分來自歐盟法律獲得的權利,因此英國政府不能沒經國會授權,就擅自啟動脫歐首步《里斯本條約》第 50 條。
不過,最高法院裁定啟動脫歐毋須取得北愛爾蘭、威爾斯及蘇格蘭地方政府的同意,理由是英國《下放權力法》雖給予地方政府更多權力,不過英國與歐盟關係及其他外交事務,均屬於英國政府及國會負責,而非地方政府。《1998 年北愛爾蘭法》也沒有賦予北愛相關權利。
檢察總長衛俊明 (Jeremy Wright) 昨在法院外表示政府對結果感到失望,不過會遵守裁決和盡所能執行。英國司法大臣 Liz Truss 亦發表聲明為最高法院法官護航,稱政府會尊重法院裁決。英國《每日郵報》炮轟最高法院法官蔑視支持脫歐選民的意願。
梅伊政府強調裁決不影響 3 月底或之前開展脫歐程序的時間表,又稱日內會提交脫歐草案。大衛斯表示,政府會提出「直截了當」的法案,讓梅伊啟動脫歐程序。他說:「我相信沒有人會試圖阻撓國民的意願,或拖延脫歐過程。這不可能回頭,去年 6 月 23 日後已不能回頭。」
如今英國政府要啟動《里斯本條約》第 50 條的法案時,要經過上、下議院各 5 個階段,每個階段均須議員投票通過,當中議員將有大量機會提出修訂,而兩院議員必須同意最終草案字眼。當英國政府正式啟動第 50 條後,便須於 2 年內與歐盟達成脫歐協議。消息稱,梅伊政府試圖以「簡短」草案,盡快通過法案,減少被杯葛風險。
大衛斯告訴國會:「我們將在數日內出台有關法律,賦予政府啟動 (里斯本條約) 第 50 條的法定許可權。這將是一項盡可能直接的法案,以落實人民的決定,同時也尊重最高法院的裁決。」
這次脫歐司法戰源於英國女商人米勒 (Gina Miller) 就脫歐程序提出法律訴訟。英國倫敦高等法院去年 11 月 3 日作出裁決,指政府在啟動脫歐程序前,必須取得國會的同意及批准。梅伊政府上訴至最高法院。
米勒昨天表示,最高法院裁決顯示「沒有任何首相、政府能預期自己是無可爭辯及無可挑戰的。只有國會才是至高無上」。
對於最高法院裁定脫歐不用諮詢蘇格蘭等地方政府,蘇格蘭首席部長斯特金 (Nicola Sturgeon) 昨發聲明,稱判決更清楚顯示蘇格蘭必須決定是否應自行掌握未來,表明判決令蘇格蘭「向推動第二次獨立公投接近一步」。
分析認為,雖然這一裁定並非完全始料未及,但這可能讓脫歐變得更加複雜,也是對首相特梅伊的一大打擊。
梅伊多次表示,她將在 3 月底前觸發第 50 條款,但如今她將必須先爭取議會同意,這可能意味著,她的退歐計畫有可能修改或延後,不過主要在野黨工黨已表示,不會拖延特雷莎 · 梅的退歐時間表。
不過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由於英國議會的議員們對脫歐還存在不同的看法,因此他們可能會在脫歐談判時間和條件上進行長時間辯論,從而推遲正式啟動脫歐的程式。
英國工黨領袖科爾賓 (Jeremy Corbyn) 已表明,該黨不會阻止英國脫歐,但會試圖修改脫歐法案的內容。他說:「工黨將尋求列入一些原則,包括維持對歐洲單一市場的全面與免關稅准入、維護工人權益以及保護社會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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