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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專法拚下會期送立法院 監理沙盒實驗時間延長為一年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1-2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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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李瑞倉。(鉅亨網記者陳慧菱攝)

金管會今 (24) 日二度邀集金融、科技業者進行「金融科技專法」(俗稱金融監理沙盒條例) 座談會,金管會主委李瑞倉此次親自主持回應業者,其中最受業者重視的「實驗時間」,最長由原本的 9 個月延長至一年。

金管會將金融科技發展列為今年首要重點工作,為了推動台灣金融監理沙盒 (Regulatory Sandbox),李瑞倉表示,金融科技專法希望趕在農曆年前將草案送進行政院,在立法院 2 月開始的新會期列入優先法案,儘速完成立法。


歷經 1 月 13 日第一次與業者座談會後,金管會今天宣布調整部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其中最受業者重視的是「實驗時間」,未來一旦法案通過,金融與非金融業者都可以提出實驗計畫的申請,給予創新實驗時間以 6 個月為限,但是,原草案只給予 3 個月延長期,今天金管會宣布,必要時得申請延長 6 個月一次,也就是說,實驗時間最長變成一年。

金管會於 60 天內審竣,實驗結束後金管會將以實驗結果,決定是否同意新創業者申請金融特許業務。

金管會還增加輔導創業及經營調整期,非本國居民者可在台灣設立公司後申請,以此控管相關風險。

至於多家業者提議,由於創新實驗可能涉及多部會執掌,建議主管機關層級拉高到行政院設跨部會辦公室。金管會對此表示,此為金融業務的科技創新為主體,所以主管機關就是金管會。

金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邱淑貞舉例,像是 Uber 雖然後端有綁信用卡的金流,但它的主管機關不會是金融監理一樣,金融科技是以金融為主體,所以主管機關就是金管會。

另外,實驗必須採事前申請核准制,是參採英國及新加坡的作法,不採納業者建議的「申報生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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