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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理沙盒實驗期再拉長?金管會:已比其他國家長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1-13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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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今 (13) 日舉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俗稱「金融監理沙盒」) 草案座談會,業者提出包含延長實驗期、監理層級拉高至行政院等建議,其中有關延長實驗期限,金管會表示,最長 9 個月已比其他國家長;整體來說,金管會力拚下會期送立院闖關。

今天的座談會金管會邀請科技業、金融業公會及金融服務業計 54 人,就「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進行意見交流。


會議中業者提出的意見包括:科技創新事務涉及跨部會權責、創新實驗期間長度、創新的審查標準、創新實驗期間是否可申請實驗內容調整、實驗結束後,法規如何進行調整、實驗內容的經營方式得否有試營運空間等。

針對跨部會的監理單位權責問題,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回應,金管會層級確實不足,也希望將此事的監理權移交至行政院、蔡英文總統,但因涉及民眾的權利義務,屬於高度監理的行業,仍須回歸到金融業,且該草案是經過政府各部會開會討論所研擬,若涉及其他部會監管的業務,金管會會盡最大努力做跨部會協調。

而在延長實驗期限方面,金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邱淑貞指出,草案條文所擬定的實驗期最長可達 9 個月,已比英國等其他國家規範來得長,且國外的經驗是,業者在創意已具雛形後,才申請實驗,因此實驗期不會拉得那麼長,否則可能造成資源浪費,對保障消費者權益也增添不確性。

至於業者關心的審查標準,鄭貞茂解釋,金管會所指的審查,是為了確保在實驗中不會有洗錢等潛在的風險。

金管會表示,此為首創以訂定專法方式,建立金融科技實驗機制,提供金融科技研發試作的安全環境,因此金管會將參酌相關部會及與會業者的意見,考量實驗條例草案後,儘速函報行政院審查,希望可於立法院下一會期中進行審議,以提供我國金融科技創新的安全實驗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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