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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1/23
2.違規情形:金管會於105年度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子公司
國泰人壽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
3.罰鍰金額:新臺幣18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金管會依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
第1款暨第5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整
及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核處7項糾正。
5.預計改善措施:子公司國泰人壽將依照處分文內容處理。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罰鍰新臺幣180萬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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