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壽湖北電銷欺騙投保人 保監局開7罰單涉資25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23 16:10
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和訊網消息湖北保監局1月23日發布通告稱,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電話銷售中心電話銷售過程中存在欺騙投保人的行為,涉及保單34份;電話銷售過程中存在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重要情況的行為,涉及保單4份。依據《保險法》,湖北保監局決定對其處以罰款15萬元。
同時,對富德生命人壽湖北電話銷售中心負責人王雅萍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團隊負責人黃昊給予警告,並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對電話銷售中心總監尹雄給予警告,並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對銷售員孫芳芳、艾正文、趙治武給予警告,並分別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湖北保監局指出,富德生命人壽湖北電話銷售過程中存在欺騙投保人的行為,涉及保單34份。其中,錯誤解釋保險責任,涉及保單18份;對保險業務法律法規及政策作虛假宣傳,涉及保單23份;對保險產品價格、停售等情況作虛假宣傳,涉及保單21份;以銀行存款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涉及保單1份;捏造身份、誇大服務範圍,涉及保單5份;誇大微信理賠服務功能、編造增值服務內容、告知客戶以後無需購買任何其他保險產品,涉及保單28份。
電話銷售過程中存在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重要情況的行為,涉及保單4份。其中,隱瞞保單貸款利息,涉及保單1份;未告知免賠期,涉及保單1份;未完整告知保險責任,涉及保單2份。
其中,孫芳芳(身份證號:42022219930113XXXX;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高新(600133,股吧)區光谷大道77號光谷金融港A3棟11樓和6樓)在保單號為P000000014285674、P000000027361233等2份保單銷售過程中,存在錯誤解釋產品的保險責任、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不實宣傳、對保險產品有關情況進行不實宣傳等欺騙投保人的行為,以及存在未完整告知保險責任等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重要情況的行為。
艾正文(身份證號:42011519921012XXXX;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高新區光谷大道77號光谷金融港A3棟11樓和6樓)在保單號為P000000024415913、P000000028183061、P000000034788531等3份保單銷售過程中,存在錯誤解釋產品的保險責任、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不實宣傳、以銀行理財產品、銀行存款、證券投資基金市佔率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對保險產品有關情況進行不實宣傳等欺騙投保人的行為。
趙治武(身份證號:42118119880813XXXX;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高新區光谷大道77號光谷金融港A3棟11樓和6樓)在保單號為P000000017544626、P000000022909727、P000000028905525、P000000036890768等4份保單銷售過程中,存在錯誤解釋產品的保險責任、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不實宣傳、對保險產品有關情況進行不實宣傳等欺騙投保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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