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世達前實控人閻克偉違規交易 被福建證監局罰款35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23 16:00
易世達前十大流通股(截止2016年9月30)
和訊股票(微信號:istocknews)消息近日,福建證監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顯示,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易世達前實控人閻克偉連續交易「易世達」股票,期間持股比例首次超過5%,未履行報告和資訊披露義務,也未停止買入。閻克偉在限制轉讓期內買入股票,行為違反法律規定,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福建證監局責令閻克偉改正,並處以35萬元罰款。
處罰決定書顯示,2015年4月29日至2016年2月5日,閻克偉(男,1961年4月出生。住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通過其控制的閻克偉、於慶新證券賬戶連續交易大連易世達新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世達,股票代碼300125)股票。2016年1月29日,閻克偉、於慶新證券賬戶合計持有「易世達」7,472,023股,占「易世達」總股本(1.18億股)比例為6.33%,首次超過5%。閻克偉未履行報告和資訊披露義務,也未停止買入。2016年2月5日,閻克偉證券賬戶通過大宗交易平台繼續買入「易世達」210,000股,閻克偉、於慶新證券賬戶當日合計持有「易世達」7,682,023股,占總股本比例達6.51%。
閻克偉證券賬戶由本人使用和操作,於慶新證券賬戶於2015年5月之後由閻克偉使用和操作,交易證券的資金均來源於閻克偉。
福建證監局表示,閻克偉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三十八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及《證券法》第二百零四條所述「違反法律規定,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的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福建證監局決定:
一、責令閻克偉改正,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日內對超比例持股情況進行報告和公告。
二、對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轉讓期內買入股票行為給予警告。
三、對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轉讓期內買入股票行為處以35萬元罰款,其中對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行為給予30萬元罰款,對限制轉讓期內買入股票行為給予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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