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電測內幕交易鈎沉:中信建投段斌賺4成 被罰40萬獲刑1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23 02:00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總監段斌(曾被評為「2012年度最佳IPO保薦代表人」)
和訊股票(微信號:istocknews)消息2016年9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一紙判決書令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建投」)時任員工投資銀行部總監段斌涉及中航電測(300114,股吧)儀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航電測」)內幕交易一案浮出水面。
段斌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獲取中航電測將發行股票購買資產的內幕消息,並使用他人賬戶,累計買入中航電測4.63萬股,共計金額人名幣68萬元,截止2013年6月18日,賬面盈利28萬餘元,盈利超40%。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最終依據犯罪事實判定段斌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段斌系中航電測重組內幕知情人
段斌自2006年6月起任職於中信建投,2009年11月起擔任中航電測IPO保薦代表人,直至2013年7月離職。中航電測董事長康學軍表示,與段斌在中信建投運作中航電測上市時相結識,其公司認為段斌帶領的團隊做得不錯,因此在2013年初中航電測與併購重組對象就併購重組事宜談判漸近尾聲,需要找券商介入時聯繫了段斌,段斌表示願意接此項目。
2012年7月,中航電測擬併購漢中一零一航空電子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中一零一」),根據中航電測出具的《101合作項目第二次會談紀要》顯示,2012年11月22日,中航電測與漢中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中航空工業集團)、漢中一零一在中航電測2號會議室召開會議,與會各方對中航電測通過定向增發方式併購漢中一零一100%股權形成一致意見。康學軍在向段斌表達中航電測重組意向後,段斌於2013年1月30日,段斌向康某發送主題為《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配套募集資金概覽》的電子郵件,寫明應康學軍上次要求,安排同事對重組事宜進行簡單的梳理,供參考決策。
同時,段斌向中信建投證券投資銀行部五部負責人李某匯報,中航電測有重組意向,並於2月2日安排李某與康學軍於昌平小湯山某山莊進行了簡短的會談,基本確定了合作意向。2013年2月18日,段斌向康學軍發送主題為《減收方案的簡單說明》的電子郵件,寫明重組收費200萬元+3%的融資收費,同時建議考慮到重組的敏感性,公司在與對方及各機構初步達成協議後即可申請停牌。2013年3月4日,中航電測發布《中航電測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因此,中國證監會認定此重組項目的內幕資訊敏感期為2012年11月22日至2013年3月4日。
內幕資訊敏感期利用他人賬戶進行交易
2012年下半年,段斌向朋友王某提出借用賬戶,並表示因其工作原因自己和家人都不方便炒股。因此,王某將自己的證券賬戶、第三方存管賬戶、一部手機連同手機里的卡一起借給了段斌。隨後段斌告訴王某手機和手機卡丟了,根據段斌供述,自己在路邊一個修手機的小攤上花了幾十元錢買了一張行動電話卡裝在手機上。
根據第三方存管銀行轉賬記錄顯示,2013年2月4日、6日,中信銀行段斌名下賬戶經招商銀行王某名下賬戶先後轉入王某名下第三方存管賬戶人民幣30萬元和20萬元。同年2月26日,招商銀行王某名下賬戶轉入王某名下第三方存管賬戶人民幣20萬元。王某表示自己湊了20萬元人民幣讓段斌幫忙理財,對於段斌後續的操作並不知情。
根據段斌向王某借用的證券賬戶的資金流向及交易明細顯示,該賬戶於2013年2月6日以每股14.5元和14.6元的價格各買入中航電測股票1萬股,成交金額分別為14.5萬元和14.6萬元;於2月18日以每股14.81元和14.7元的價格分別買入中航電測股票1萬股和4千股,成交金額分別為14.81萬元和5.88萬元;於2月28日以每股15.4元、15.3元的價格分別買入中航電測股票5000股和7300股,成交金額分別為7.7萬元和11.169萬元。以上股票交易委託方式均為手機委託。
深圳證券交易所市場監察部出具的股票交易明細顯示,王某借用給段斌的賬戶分6筆共買入中航電測股票46300股,買入金額共計人民幣686590元,截至2013年6月18日收盤,上述股票盈利金額共計人民幣286173元。
根據段斌供述,自己從2012年中航電測3、4月份的年報里看到要兩條腿走路,預示公司在發展現有業務的同時要通過兼並、收購、重組的方式將公司做大做強,判斷公司一定會有重組的確定性,只是不知道什麼時候實施。2012年6、7月以後,中航電測擬重組併購,康學軍通過電話向其諮詢過一些併購重組的原則性問題,其將相關規定提供給他參考,一般會非常及時給反饋。隨後段斌安排同事與康學軍就相關事宜進行了接洽。
2013年2月6日,段斌認為中航電測資產重組的可能性比較強,隨時有可能停牌,就將自己的50萬元轉入王某的證券賬戶購買了中航電測的股票,隨後王某將20萬託付給段斌代為理財,段斌同樣買入了中航電測的股票。
因內幕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3月2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異動快報》2013年第35期反映,王某等5個賬戶涉嫌內幕交易。4月11日,中國證監會稽查總隊對中航電測異常交易案初步調查。6月21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段斌等人涉嫌內幕交易行為立案稽查。9月27日,證監會將段斌等人涉嫌股票內幕交易案移送公安部。10月16日,公安部將該案轉交北京市公安局查處。12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
2015年5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在北京市西城區廣寧伯街將段斌抓獲。6月11日段斌被取保候審。
2016年8月9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京二分檢刑訴(2016)8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段斌犯內幕交易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8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9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最終,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認為,段斌作為中航電測重大資產重組的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知情人,在該內幕資訊尚未公開前的敏感期內,以人民幣68萬餘元買入中航電測股票,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內幕交易罪,依法應予懲處。依法判處段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追繳被告人段斌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十八萬六千一百七十三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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