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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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6/01/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李榮寰 資深協理
蔡長達 資深協理
陳順治 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興華電子工業(股)公司及
紹興歐柏斯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陳順治:系統處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紹興歐柏斯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紹興歐柏斯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中國浙江省紹興市陽明北路69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紹興歐柏斯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發光二極體及發光數碼管等電子產品之生產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李榮寰 資深協理:擔任興華電子工業(股)公司董事
蔡長達 資深協理:擔任興華電子工業(股)公司董事
陳順治 協理:擔任紹興歐柏斯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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