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台新金籲「勿放任徵委託書」 財部:公股會積極行使股東權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1-16 23:49
台新金控 (2887-TW) 董事會今 (16) 日決議,撤回與財政部之間有關彰銀 (2801-TW) 包括改派董事及損害賠償 2 項訴訟請求,專注於「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以便希望二審盡速判決。對此,財政部表示「尊重」,但強調今 (2017) 年 6 月彰銀董事改選,將由公股盡力爭取該有的席次,積極行使股東權。
台新金今天已向法院撤回「改派第 24 屆董事」及「賠償第 24 屆經營權的損失」2 項請求,以節省法院審理時間,希望二審盡速判決,有了法源依據後,可向行政院、財政部主張彰銀經營權。
同時台新金再向行政院長林全喊話要其履行契約,因為自 2005 年台新金標下彰銀特別股後,至 2011 年止,財政部都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擁有彰銀經營權,直到 2014 年的馬政府讓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透過徵求委託書取得彰銀經營權,根本就是「違約、違法、違憲」。
台新金強調,籲請林全勿放任公股徵求委託書,公股徵求委託書就是為了爭奪彰銀經營權,而台新金認為,2005 年時,財政部針對彰銀經營權給予台新金的書面承諾,也就是台新取得之經營權包括「未來」,不是僅有「一屆」,財政部罔顧契約爭奪彰銀經營權是違法的。
針對台新金今天的動作與再度喊話,財政部表示,表示尊重,但財政部也指出,彰銀案中關鍵的「確認契約關係持續存在」部份,台新金並未撤回告訴,因此財政部也提起上訴,目前由高等法院審理中,靜候司法判決。
財政部也對徵求委託書部分表示,財政部將配合政策依法辦理,並積極行使股東權,提名適任候選人參選,由公股盡力爭取該有的席次,以維護彰化銀行員工、客戶及全民最大利益。
另外,金管會則表示,尊重台新金董事會決議,金管會沒有特別的意見,但也樂見金融機構大股東間能和諧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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