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登:澄清106年01月16日經濟日報(臺灣)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106/01/16
3.報導內容:
106年01月16日經濟日報A14版報導本公司「視原膠原蛋白基質去年起陸續與日本
眼科醫師合作,進行臨床測試......。」、「......目前已經有多家日本廠商積極
與柏登洽談代理事宜。」、「可望加速日本厚生省對於該產品的上市許可,帶動公
司在日本市場的營運動能。」、「繼成功搶進日本市場後,柏登將積極開發中國大
陸與巴西兩大市場,公司表示,上述兩國出貨量可達現有銷售區域七成,現階段
已申請巴西上市許可,最快第4季啟動銷售,中國大陸則預計2018年第2季上市。」
等內容。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上述報導本公司臨床測試進度、市場開發情形、未來展望以及新興市場上市時
程等內容係屬媒體推估,特此澄清。
(2)本公司營運概況與財務資訊均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
言人體系,以作為對外資訊公告及聯絡之窗口。
6.因應措施:
透過發言人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予以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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