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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浩鼎案偵結〉公司:缺乏具體事證逕予起訴 深感錯愕

鉅亨網記者李宜儒 台北 2017-01-09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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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左)。(鉅亨網記者李宜儒攝)

士林地檢署今 (9) 日偵結浩鼎 (4174-TW) 內線交易案,包括浩鼎董事長張念慈與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分別依照內線交易及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浩鼎回應表示,公司深感錯愕,並深信董事長及相關同仁清白,將全力支持董事長及相關同仁透過司法爭取正義;浩鼎並強調,所有研發計畫絕不會因此受影響。

浩鼎表示,士林地檢署在缺乏具體事證下,竟認定公司部分同仁涉嫌內線交易,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為由,逕予起訴;另又以本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為浩鼎公司技轉自中研院之新世代乳癌新藥 OBI-833、Globo H 酵素合成寡糖技術涉嫌行賄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

浩鼎指出,據士檢公布內線交易的起訴理由,重大消息認定以 2015 年 8 月 28 日召開專家會議為起始點,認為內部人已知解盲必將失敗,故而是日起至解盲前,凡內部人賣股均視為內線交易而列被告,此顯然係對新藥臨床試驗與解盲程序嚴重誤解所致。

浩鼎表示,當日會議目的僅在討論解盲適當時機,與會專家均認為,依當時實驗數據資料至 2016 年第一季應已臻成熟,並考慮於 6 月召開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 (ASCO) 發表實驗結果,故決定 2016 年第一季執行解盲計畫。

至於浩鼎董事長張念慈遭指控向翁前院長行賄部分,浩鼎表示,亦與事實不符,其乃公司董事會為感謝董事長對公司的長期奉獻和改良製造技術,因而通過給予 1500 張技術股決議;惟經濟部就技術股之認定有意見,董事長為免影響公司公開發行進度,乃決定放棄,所以 1500 張技術股從未發行,董事長更無從以此向翁前院長期約賄賂。

另外起訴理由所指翁啟惠所取得之 3000 張浩鼎股票,浩鼎表示,股款均由翁前院長全數付清,相關款項支付均有明確可靠之金流紀錄可供查證,並非張念慈所交付之賄賂,士檢卻指稱此係公司董事長行賄翁前院長之賄賂,絕非事實。

 浩鼎強調,新藥研發,原是一條高風險且艱辛的漫漫長路,公司解盲以來雖遭遇各種橫逆,浩鼎在倍感挫折之餘,但仍堅信司法公正,終會還給公司及相關同仁應有的清白。公司不會忘記投入台灣生技發展的初心,仍將以人類健康為重,矢志發展台灣品牌新藥,在此宏願未實現前,絕不放棄。

浩鼎走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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