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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條款上路首日 全台舉發10件違規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06 20:41


《公路法》修法「UBER 條款」今天 (6 號) 正式上路。公路總局表示全台共查獲 10 件違規,將進行調查並寄出舉發單,若業者 15 天內無法提出意見將寄發處分書,並對業者開罰 100 萬元。(邱紀維報導)

《公路法》修法「UBER 條款」正式上路,根據公路總局資料顯示,6 號一天全台共舉發 10 件違規,其中台北市查獲 2 起租賃車載客,但是由於車輛隸屬汽車租賃公司,且駕駛持有合法營業證照。公路總局還要了解司機是否是私下載客,若是租賃公司合法與 UBER 公司合作,將不會開罰。


公路總局表示,針對公司部分,6 號第一波稽查的舉發單將會在當天寄出給 Uber 公司,根據流程將有 15 天的時間給業者反映,若業者無法舉證將寄發處分書,並罰款 100 萬元。而針對駕駛部份將個別開罰 10 萬元,並吊銷駕照和牌照 4 個月。

公路總局表示,行政法院認定,必須在業者收到第一份處分書後才能就業者是否「連續違法」作出判定,因此直到 UBER 公司收到第一份處分書的期間,全部的舉發案例一共只能裁罰 100 萬元,預計最快也要一個半月後,才可能對 UBER 公司開罰 25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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