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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無罪案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日月光:尊重司法判決

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2017-01-06 13:35


封測大廠日月光 (2311-TW)K7 廠廢水汙染後勁溪案,最高法院日前撤銷高雄高分院 K7 廠長蘇炳碩等 4 人的無罪判決,並將案件發回更審;日月光對此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日月光被控偷排廢水汙染後勁溪,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日月光無罪,高分檢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檢方上訴有理,二審高雄高分院對檢方起訴事證未調查清楚,因此發回更審。


日月光 K7 廠 2013 年 10 月被查獲偷排廢水汙染後勁溪,高雄地檢署起訴蘇炳碩等 5 名員工,高雄地方法院 2014 年 10 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日月光 300 萬元罰金,蘇炳碩有期徒刑 1 年 4 月,廢水組主任蔡奇勳 1 年 6 月,廢水組工程師游志賢 1 年 10 月,劉威呈 1 年 8 月,分別可緩刑 4-5 年,工程師何登陽則無罪。

案件隨後上訴,高雄高分院 2015 年 9 月二審判決改判日月光、蘇炳碩等 4 人無罪,何登陽維持無罪,且日月光也免罰金,高雄高分檢隨後提起上訴,案件進入最高法院審理。

最高法院近日指出,K7 廠長排放 5000 多噸廢水,包含鎳、銅與強酸等重金屬,有害人體健康,案發時水汙染防治法雖然沒有刑責,但排放汙泥等廢棄物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最高法院表示,被告在偵訊時也承認,案發時廢水與汙泥強度過高,但卻以生產線為重,不願停工避免損失,因此並非廠方應變不及,而是顯有犯意,二審法院應再調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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