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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中嘉案聽證會 遠傳李彬:要求公平競爭的經營環境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6-12-29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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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召開中嘉案聽證會,委員陳耀祥(中)主持。(鉅亨網記者楊伶雯攝)

NCC 針對中嘉案今 (29) 日舉辦聽證會,遠傳 (4904-TW) 總經理李彬親自帶隊出席,她強調,遠傳以合法方式投資,卻被一再的曲解,希望外界不要用偏見來看待,遠傳只是要求一個能夠公平競爭的經營環境。

中嘉案原本已在附條件下通過,但是最後卻卡關投審會,發回 NCC 重審,今日包括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證人、鑑定人及 NCC 委員等出席聽證會,針對聽證議題提出說明。

李彬指出,台灣長期以來攸關能否提供匯流服務的「最後一哩」並沒有被打通,有線電視因此成為業者進入家戶的管道替代品,但在非常嚴格的禁止黨政軍投資條款下,幾乎禁絕所有績效良好上市公司投資有線電視業務的可能性。

她說,富邦及鴻海 (2317-TW) 集團便採用「個人投資」方式來因應這個問題,但卻可以清楚看到台灣大 (3045-TW) 及凱擘兩公司間的高階經理人交互調動,這恐怕才是真正違反黨政軍而實質控制有線電視的實例。

李彬進一步表示,另外,由政府持股超過 30% 的中華電 (2412-TW) 則是透過 MOD 加強推廣影視、媒體服務;「這些業界所熟知的事實,相信政府都已知悉,也不容否認。」  

李彬強調,每一個國家、每一個產業都有應遵循的的法律、規則與程序。遠傳是一家擁有超過 30% 外資的上市公司,遵循現行法律規定,正派合法申請持有不具股權轉換性質的普通公司債,卻遭受如此不平等的待遇,實在不知道要如何向廣大的國際投資人解釋?

她指出,難道以後所有有線電視公司都不能發行公司債籌資?甚至,因為大多數銀行都有公股投資,而不能向銀行融資嗎?遠傳身為通訊業者,從來沒有任何意圖去操控媒體,也沒有電視台,只是在替未來數位匯流及智慧家庭等業務做必要的布局,若中華電及台灣大可以,為什麼遠傳不能?

李彬表示,外界不應用偏見來看待「中嘉案」,更不應因少數人的言論或沒有事實根據的臆測,強迫重新審查已通過 NCC 並附帶 20 項附負擔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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