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源煤電2015年前三季虛增營收逾3億 前董秘孫夕仁被監管關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21 13:30
安徽恆源煤電股份有限公司
和訊股票消息12月19日,上交所發布通告稱,對安徽恆源煤電股份有限公司和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孫夕仁予以監管關注。
上交所表示,經查明,安徽恆源煤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源煤電或公司)從事煤炭貿易相關業務。公司在2015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中,對相關貿易收入按總額法確認了收入。經核實,公司在煤炭貿易業務中,就提供的居間代理服務收取傭金,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應對貿易收入按凈額法進行確認。因此,公司的前述會計處理出現重大錯誤,導致虛增了相應期間的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
另外,公司在披露2015年年度報告時,按照凈額法調整了煤炭貿易相關收入,但公司並未對上述事項做出說明,只是將相關收入和成本差額全部在2015年第四季度營業收入中進行了調整,並未對2015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第三季度報告及時做出相應的差錯更正。經核實,公司前三季度虛增的營業收入差額為3.63億元,占前三季度總收入比重為9.16%,金額較大。
經監管問詢後,公司才對前述重大差錯事項作進一步補充披露,並對2015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進行了更正。經進一步核實,公司居間代理服務收取傭金的貿易收入核算由總額法變更為凈額法,除影響當期收入外,不影響公司當期的營業利潤、凈利潤、資產等情況,違規行為的實際後果影響較小。另外,公司2014年度也有相似業務採用全額法進行了同樣的處理,且得到了審計師的確認,2015年度繼續錯誤地採用全額法進行確認,並無主觀故意,且在監管問詢後及時進行了更正和披露。綜合考慮前述情況,可酌情從輕處理。
綜上,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條、第2.5條、第6.13條。時任財務總監孫夕仁兼任董事會秘書,其作為公司財務報告會計負責人和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其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第3.2.2條的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於上述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我部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安徽恆源煤電股份有限公司和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孫夕仁予以監管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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