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代子公司(福建華佳彩有限公司)公告 ─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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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0款
1.契約種類:租地委建
2.事實發生日:105/12/12~105/12/12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契約相對人:志品(福州)技術工程有限公司
與子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契約總金額:RMB 592,900,000
二、契約工期:141~198天 (日曆天數, 依工程項目而定)
三、重要約定事項:
1.相關工程嚴格禁止分包、轉包或掛靠,否則,一經發現,發包人有權
單方解除合同, 承包人無權取得任何款項,且須支付相關合同總額
30%的違約金。
2.由於承包人原因解除合同時,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總價10
%的違約金,同時發包人有權決定是否接收屬於承包人在現場的一切設
施、設備、材料等,並有進一步向承包人兩倍索賠的權利。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不適用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8.取得之具體目的:
建廠工程建設需要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無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5 年12 月12日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5 年12 月12日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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