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農林:公告本公司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有關本公司所報 96年度至105年度第3季財務報告乙案,核有影響財務報告允當 表達之情事,請於文到20日內依說明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0款
1.事實發生日:105/12/12
2.更正且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本公司與會計師尚在評估中
3.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2月8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41456號函,
本公司所報96年度至105年度第3季財務報告乙案,核有影響財務報告允當表達之情
事,請於文到20日內依說明辦理。
旨揭財務報告核有下列影響允當表達之情事,請確實評估其影響金額是否達行為時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6條應行重編標準,如達重編標準,請洽會計師查核(核閱)
後重行公告申報,如未達重編標準,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報告更(補)正專區
進行更補正作業。
(一)有關本公司之子公司於96年及97年處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之庫藏股帳務處理
乙節。
(二)有關本公司自104年第2季起未將持股44.36%之轉投資公司雋大公司納入合併財
務報表編制個體,對控制力之認定疑義。
4.主管機關限定更正之日期:106/01/01
5.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不適用
6.因應措施:
有關上述(一)本公司與會計師尚在評估應否重編或更正。
有關上述(二)擬提供相關資料佐證本公司對雋大公司未具有控制力,本公司將與
會計師及律師研議後提出陳述意見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庫藏股帳務處理對96年度迄今之財務報表股東權益總額並
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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