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鋐:公告本公司已完成奉主管機關函示重編或更補正民國 102年第3季至民國105年第3季各期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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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30款
1.事實發生日:105/12/09
2.更正且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
(1)本公司重編民國104年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個體財務報告以及民
國105年第1季至第3季各期之合併財務報告並經董事會通過。
(2)本公司更補正民國102年第3季至104年第3季各期之合併財務報告
以及民國102年、103年之年度個體財務報告。
3.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金管證審字第1050048319號函示,
應重編或更補正民國102年第3季至民國105年第3季各期財務報告。
4.主管機關限定更正之日期:105/12/12
5.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
(1)本公司重編後民國104年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個體財務報告以及民
國105年第1季至第3季各期之合併財務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重新公告
申報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編後財務報告電子書。
(2)本公司更補正後民國102年第3季至104年第3季各期之合併財務報告
以及民國102年、103年之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係更補正四大表部份科目
及附註部分內容,詳細內容請參閱更補正公告及更補正後財務報告電子
書。
6.因應措施:上述重編後財務報告將依相關規定重行公告申報。上述更補
正後財務報告亦依相關規定進行公告申報。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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